行政许可

编码 类别 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SX-TY-MZ-XK-0004 行政许可 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建设的审批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国务院令628号修订)第八条第一款: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市民政局 市县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