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给付
编码 | 类别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SX-TY-MZ-JF-0004 | 行政给付 | 特困供养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
县(市、区)民政局 | 县乡两级 |
编码 | 类别 | 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SX-TY-MZ-JF-0004 | 行政给付 | 特困供养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 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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