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 2023-03-28 来源: 太原市民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经查,下列4个社会组织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违法情形,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拟撤销社会组织名单
太原市台州商会 | 51140100686285046U |
太原市广告协会 | 51140100506120085U |
太原康乃馨血液透析中心 | 52140100MJ16612563 |
太原市皮草行业协会 | 51140100MJ1648932J |
因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以上社会组织如果对该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5日内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太原市民政局联系电话:0351-4250343。
特此公告!
太原市民政局
2023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