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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古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公告

时间: 2021-03-04       来源: 市民政局       字号:[ ]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属违法行为。

  经查实,古交市老区建设促进会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该单位法人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此项规定,古交市民政局决定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予以公告。

  

社会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时间

  

住所

  

法定 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日期

  

古交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5114018178580039X6

  

2006.03.06

  

古交市政府西楼112号

  

张海旺

  

古民罚字[2020]第002号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