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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检

时间:2017-07-31       来源: 太原市民政局      字号:[ ]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年检

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年检;

2.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社会团体,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申请材料

1.已填具的《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3.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太原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办理流程 

1.登记管理机关下发通知;

2.社会团体从太原民政信息网下载《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3.社会团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团体,5月31日前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至12:00,下午2:30 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西街26号 

联系电话

太原市民政局:0351-4250127

监督投诉 

0351-4250325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