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年检
时间:2017-07-31 来源: 太原市民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年检 |
法律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办理条件 |
1.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均应接受年检; 2.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社会团体,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
申请材料 |
1.已填具的《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副本; 3.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
申请受理机关 |
太原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
办理流程 |
1.登记管理机关下发通知; 2.社会团体从太原民政信息网下载《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3.社会团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的四类社会团体,5月31日前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至12:00,下午2:30 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太原市杏花岭区半坡西街26号 |
联系电话 |
太原市民政局:0351-4250127 |
监督投诉 |
0351-4250325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