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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时间:2017-07-31       来源: 太原市民政局      字号:[ ]

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

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办理条件

1.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年检;

2.截止上年度12月31日,成立登记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申请材料

1.已填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申请受理机关

太原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办理流程

1.登记管理机关下发通知;

2.民办非企业单位从太原民政信息网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3.民办非企业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直接登记的四类民办非企业单位,5月31日前直接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4.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材料;

5.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 至12:00,下午2:30 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半坡西街26号

联系电话

太原市民政局:0351-4250127

监督投诉

0351-4250325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