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民政局基本情况
时间:2025-03-31 来源: 太原市民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5-03-31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太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査。
(二)承担对全市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监管责任。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全市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承担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标准化处理工作,负责城镇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全市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市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推动全市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太原市行政区划图。
3.与市委社会工作部的工作配合。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市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
编制和机构设置:
机关行政编制4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2正7副。
市民政局内设机构12个,分别是:办公室(党组办公室、安监科)、人事教育科、规划财务科(内审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慈善和儿童福利科、政策法规科(离退休人员工作科)、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