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时间:2017-07-31 来源: 太原市民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事项名称 |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施行) |
办理条件 |
结婚登记: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申请材料 |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登记所需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申请受理机关 |
太原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审核—发证 |
收费标准 |
结婚登记9元/对,离婚登记9元/对 |
办理时间 |
具体咨询太原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办理地点 |
太原市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监督投诉 |
0351-4610063 |
表格下载 |
本事项申请表格应到办事现场领取。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